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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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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7:2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又称为“小发明”、“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

实用新型的特点
(1)与发明专利相比,其客体范围较小。由于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因此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形状不固定的物品也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2)获得的保护时间较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达到了20年,且发明专利还存在期限补偿制度,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只有10年。
(3)授权标准较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上,需要达到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相对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只需要达到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4)程序耗时较短。发明专利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还要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等程序,没有驳回理由的才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只需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获得授权。
(5)权利不稳定。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在授权后也容易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当然,授权后需要维权时,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作出专利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类似于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同样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新颖性的要求上,实用新型与发明是标准一致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和发明的区别,《专利审查指南》在第四部分第6章中指出,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 “技术启示”。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 术评价其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 “简单的叠加” 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实用性上,实用新型与发明同样是标准一致的。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
申请实用新型与申请发明一样,都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实用新型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公式。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实用新型申请后只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而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明显具有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相关手续是否存在异常等形式问题。同时审查中遵循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程序节约原则等原则进行。如果专利行政机关在初步审查中认为存在形式问题,会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形式,专利申请人修改时往往也应针对该形式缺陷进行,通常不主动对实质内容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相对而言,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三种专利类型中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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