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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5-15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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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叶飞,鼓励其揭露更多罪恶
没有哪一件事比叶飞揭露有关上市公司串通基金以及券商资管操纵股价的犯罪行为更吸引眼球了,这个事件刷屏了周末的财经圈儿。我看完叶飞的揭露和相关媒体的追踪报道,心情非常难过,那些拿着基金的钱拿着基民的钱配合庄家炒作,那些拿着券商资管资金跟庄家一起炒作,然后基金公司和券商的工作人员把相应的钱装到自己兜里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上市公司参与其中是更加万恶的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做中介沟通的人是参与了犯罪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这个事的所有当事方都是犯罪行为,都是犯罪分子。
叶飞本人也说了,哪怕他坐牢他也要把这个事情揭露,因为他不能容忍上市公司骗他,他是一股怨气揭露犯罪行为的,叶飞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正义,揭露犯罪行为的,而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在一怒之下揭露了其他犯罪分子。从而主观意图并没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善的因素,但是它的客观效果却打击了犯罪,暴露了犯罪,也为惩治犯罪创造了条件,所以从客观效果上也属于是有积极贡献的。
上市公司跟基金跟资管合谋操纵股价,然后各方面挣黑钱的行为,远比杀人放火更罪恶。这一行为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可以理解为是金融恐怖主义,它比任何罪行都万恶都危害更严重,所以这类犯罪分子被揭露,被制裁,被打击,对社会有好处,而现在看来使得这些犯罪行为暴露的起点是叶飞的爆料,从这个意义上讲,叶飞有一些客观的积极贡献,虽然叶飞也参与了犯罪行为。
我个人认为从更有利于犯罪事实被揭露更有利于社会利益的角度,现在可以宣布豁免叶飞的罪过,只要叶飞毫无保留的把他知道的所有犯罪行为,犯罪事件,犯罪人物都揭露出来。可以让叶飞以污点证人的身份脱罪,这个在法理上在法条上是说得通的,如果不这样做,叶飞也被视为犯罪分子,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利于社会利益。
国外曾经发生过一个事件,一个抢劫犯人抢劫了一个人的钱财后,突然发现被抢劫者晕倒了,于是犯罪分子给医院急救中心打电话,医生很快赶到,发现被抢劫者犯了心脏病,由于求助及时很快得到了救助,避免了生命危险,最后犯罪分子因为打这个救援电话也被很快抓住了,法庭给犯罪分子免罪。法官认为如果判决这个报警的抢劫犯是有罪的,法律上也说得通,但这就使得以后的抢劫犯再也不会报警了,所以通过判决无罪让那些犯了罪的分子做了好事,可以对冲罪行,这样就能鼓励向善鼓励犯罪分子通过做好事对冲自己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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