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动谷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获赔3万元!首例“隐形加班”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1:47: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unsili 于 2024-1-24 11:49 编辑

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赔偿3万元案件!首例“隐形加班”案!




1月23日,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法官说 | 我审理的这起案件被写入高院工作报告》文章里,有一则关于
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赔偿3万元案件!成首例“隐形加班”案!


报告原文


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案件回放


李女士曾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岗位。李女士主张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等。关于加班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某科技公司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女士主张其存在加班情况,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李女士就此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经查,李女士主张的加班系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的沟通交流,李女士表示自己系运营岗位,岗位职责是搭建运营组织构架、负责程序整体运营、管理内容团队、负责投放计划制定和实施、研究产品优劣并做跟踪、负责商务拓展。某科技公司则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在下班之后,如果公司有事,其他员工给李女士打电话咨询不应属于加班。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某科技公司表示,微信群里有客户也有公司其他员工,客户会在群里发问,只是需要员工回复客户信息,某科技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一审法院对李女士的主张未予支持,北京三中院二审改判支持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


该案的判决,就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来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


这让我想起多年的我,那时的我,如同李某一样,深陷困境。在老东家,下班后的我忙于照顾小孩,基本不看手机,除非有响铃,因为末及时回复领导信息而被批评。


有次周六在家,企业微信默认设置周六、日不推送消息的,我以为没有信息,就没有看企业微信,未及时回复领导信息,被领导狠批,还要罚款5000元,我的天那,我一月工资才多少,就要罚款5000元,于是与领导发生激烈争吵......后面,我下班后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漏回领导信息,时不时看看手机,有没有信息要回。


更让我心惊肉跳的是,由于工厂的连班制,深夜被电话惊醒的恐惧。我经常三更半夜被电话叫醒处理问题,久而久之,我感觉自己精神萎靡,陷入了疲惫的漩涡......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并未像李某那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我选择了逃离,离职成为了我的解脱。那段经历如同一部沉重的交响曲,时而高亢激昂,时而低沉悲凉,在我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


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坚决的支持,他们内心深处渴望转发此消息,让他们的老板悄然知晓。然而,他们却迟疑不决,畏惧着潜在的后果。这种矛盾的心情,就像一只小鸟在树枝上犹豫不决,既想展翅高飞,又怕风雨的侵袭。


在结束了一天的忙碌工作后,你是否仍会回应工作中的消息呢?是沉浸在私人时间,还是随时准备应对工作挑战?请分享你的经验,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在工作与生活之间找到平衡。


+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深圳市光明谷科技有限公司|光明谷商城|Sunshine Silicon Corpporation ( 粤ICP备14060730号|Sitemap

GMT+8, 2024-12-27 20:48 , Processed in 0.084653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