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减持新规”发布后,9月6日,首家触碰“红线”的上市公司东方时尚(603377.SH)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尚投资”)将在9月15日之前回购此前减持的340万股,以弥补过错。
尽管如此,东方时尚投资仍难逃监管部门的处罚。9月6日,该公司收到了来自上交所和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措施。
东方时尚表示,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的通知函,其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将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交所表示,在已明知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东方时尚投资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8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
8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交所表示,关注到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 6.96 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当日,上交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要求东方时尚投资及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认为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东方时尚投资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我乐家居公告,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上交所指出,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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